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教学评估方案
时间:2012-12-07    查看次数:     
T 浏览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云发〔2009〕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精神,不断提高高职高专公共体育课教学质量,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工作的意见》(云教高〔2012〕96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教学工作评估(以下简称教学评估),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高职高专学校。
二、评估组织
教育厅统筹教学评估工作,制订教学评估工作总体方案和规划,组建教育厅高职高专学校公共体育课教学工作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教学评估工作,审议进校考察专家组提交的评估报告,做出评估结论,受理争议、仲裁等事宜。
三、评估程序
教学评估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环节。
(一)学校自评
学校根据本办法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工作的意见》(云教高〔2012〕96号)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加强公共体育课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加强体育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校内体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促进体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
(二)专家进校评估
教育厅评估领导小组抽调的专家组赴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现场听课、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形式,对学校公共体育课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并给出评估结论建议。
(三)结论审议与发布
领导小组审议《专家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教学评估结论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教育厅根据领导小组审议结果,正式向全省发布评估结论,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结论使用
“优秀” 、“优良”、“合格”的学校,将进入下一轮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将同时授予“云南省第一轮学校体育教学评估达标单位”。
“不合格”的学校整改期为2年,在整改期间将采取限制或减少招生数量、省级项目评定不予优先考虑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高职高专公共体育课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认定为教育教学质量低下,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应责任,并将依据有关法律给予相应处罚。
五、评估纪律与监督
实施“阳光评估”,推进评估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评估监督、严肃评估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六、评估信息公开
合格评估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活动、评估专家名单、《学校自评报告》、公共体育教学基本状态有关数据、《专家组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
七、评估监督
合格评估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估专家委员会受教育厅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做出处理。
上一篇: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注意事项
下一篇: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第三届冬季运动会开幕
系部介绍  |  师资队伍  |  课堂教学  |  课外活动  |  条件保障  |  建设效果  |  文件下载

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海子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电话:0871-68625588 68625589(传真)

移动微信
学院微站
Copyright©2010-2012版权所有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滇ICP备12006809号-1 云教ICP备1206019 滇公网安备53010302000938号
技术支持:奥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