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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10-07-07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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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新兴职业学院网站规范化管理,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网站是学院对外宣传和交流的主要窗口之一,是反映学院各项建设成果的发布平台,是广大师生获取信息、丰富知识、学习交流的重要渠道,校园网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促进思想文化交流、丰富师生精神生活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网站主页的域名为: www.ynxzy.com 是我院对外的唯一网站域名,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以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及其相关名义建立对外网站和域名。
 
       第四条 校园网站的内容上传管理工作由学院办公室和各系、部协作完成。校园网主要由学院主页及“教学科研网”、“党团建设网”、“学生工作网”、“招生工作网”、“就业工作网”、“图书馆”、“评估中心”、“四系一部网站”等二级网站组成。
 
      第五条 在校园网上的子网站信息要全面反映我院情况和特色。网站信息栏目设置、具体内容要全面系统的反映学院情况,同时要突出高职教育的特色。
 
第二章 网络信息内容管理
 
      第六条 学院主页总体结构、风格、内容的规划设计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办公室网络宣传中心负责学院主页新闻内容的更新及校园网已发布新闻信息的监管工作。网络宣传中心负责网络安全的监管、技术维护和保障工作。
 
      第七条 学院各部门二级网站的建设应在学院办公室网络宣传中心的统一协调、组织下进行,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网页内容的更新。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网站相关信息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是指通过学院网站发布的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主要包括:
     (一)校内外新闻、信息、文艺、音像作品;开设的主页、专题报道等。
     (二)学院各处室、系部的二级及其以下页面。
     (三)学院各部门的情况介绍。
     (四)需要社会了解并遵照执行的制度、管理政策及规定。
     (五)应向社会公布的通知公告。
     (六)教学改革创新的做法和成果。
     (七)工作探讨、调研报告及上级领导深入调研的内容和结果。
     (八)可公开的有关统计数据、图片。
     (九)为增强学院工作透明度需向社会公布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和学院的有关保密规定。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各项工作中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不能公开的工作、商业秘密和??它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十条 网站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十一条 学院主页和新闻网上发布的各类新闻信息,除已明确的外一般由院属相关部门提供。各部门报送信息,须经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审批。重要信息应呈报学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报送信息应层层把关,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坚持“谁提供,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 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处室、系部要安排相关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至少指定 1 名网络信息员。学院新闻中心不定期通报各处室、系部的信息发送情况,学院年终总结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不更新信息、漏报、错报信息的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通报批评,问题严重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二级网站发布的信息一般由各处室、系部组稿,经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及时进行编辑,并上传发布。
 
      第十四条 各处室、系部提供的面向全院的会议通知、重要新闻、重要文件、信息等内容,应送交学院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方可发布。审核流程如下:
 
      第十五条 上传信息要求及时、准确、可靠,并反映本部门工作重点,要增强思想性和指导性。
 
     第十六条 网站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条例,执行信息审查制度。坚决杜绝一切违反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信息发布行为。对于有意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必要时配合有关方面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 所有上网发布信息要妥善保存电子稿件和经审批过的文字稿件备查。
 
第四章 网络安全
 
      第十八条 网站的上传更新操作需明确划分权责,网络信息员必须按要求严格操作服务器,不得将帐号密码告诉他人。
 
      第十九条 网络宣传中心要对有害信息实施有效监控和防范。加强校园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做好预案的实战演练和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旦发生网络突发事件,要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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