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3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社〔2016〕19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等关于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云南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二、申请材料
(一)有本人签名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按“就业援助类别”另行提供以下材料: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A类):提供申请人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就读高校(含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期间直系亲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完整的复印件或县级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就读高校期间其直系亲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格式见附件1)。
2. 3个藏区县(B类)、8个人口较少民族(C类):以身份证复印件(双面)为准。
3.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D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E类):所在学校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格式见附件2)。
5. 特困救助供养家庭(F类):提供家庭成员(含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复印件和户口册复印件。
6. 贫困残疾人家庭(G)类:提供申请人直系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册复印件以及居住地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格式见附件3)。
7.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H)类:学生所在家庭建档立卡户档案复印件和户口册复印件。
三、发放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及时开展求职创业补贴人数摸底测算工作,于2018年4月18日前将兑现补贴预计人数报送实习就业处。
(二)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处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实习就业处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生材料提交至实习就业处张敏老师(学生必须本人回校办理,申请表请一式两份手书填写,银行卡必须统一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开户的工商银行卡),于2018年4月30日截止。
附件: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3.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
4.云南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联系人:张老师 13294973886 符合情况请加群299181701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实习就业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