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系(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1]19号)精神,更好的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大学生,深入挖掘、发现学生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先进榜样,展现当代青年学子崭新的精神风貌。同时,教育和鼓舞广大同学奋发向上,加强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我院情况,现将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学院在籍的10级全日制大专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学院在籍的10、11级全日制大专学生。
二、评审机构
1、学院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潘琼副院长、副组长:学生处吴宏处长,成员:教务处长、党委工作部长、团委书记、各系主任、书记。
2、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的评审成员包括:各班辅导员(组长)、班干部和学生代表。
3、评审机构对各辅导员所上报被选同学的事迹进行详细核查和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评选办法及条件
1、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条件进行评选。【具体参照我院《学生手册汇编》、《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的相关文件】
3、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在校区间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各科成绩达到及格(含补考及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浓妆抹艳、不铺张浪费;
四、评选原则:
根据以上相关文件精神:
1、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大专生中评选;
2、国家助学金在一年级、二年级在校全日制大专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
3、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但各类奖学金可与助学金重复获得。在评选时要结合平衡,保证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通过此次评选获得资助,尽量考虑不重复,确保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
4、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若发现以下情况者将取消获助资格:
(1)、在校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及受过处分者;
(2)、发现有不良嗜好者;
(3)、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及考试挂科者。
五、资助标准
根据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六、评审的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各班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和实际表现情况进行评审。
3、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辅导员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的核查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红榜公示,确保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开化、公平化、规范化。
七、评选要求
1、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必须坚持标准、按照程序如实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相互学习,树立集体观念,增强荣誉感、加强进取精神。此次评选面向学院全体学生,各年级都须按比例参加评选,不得徇私舞弊、拉帮结派、玩私人关系,坚持宁缺勿滥原则。
2、评选奖助学金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因此,全院各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正确引导。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及要求,掌握标准,履行民主程序,凡没有经过公开民主程序评选上报的或在评选过程中出现以上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由于此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班及时组织安排布置评选,并在
八、评选上报材料及名额分配见附件。
特此通知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东校区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一、提供材料
1、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1)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3),以上表格为两页请双面打印于一页、正反两面。
(2)《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2)、《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4)。
(3)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电子档,每个学生一份),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400-500字)。
2、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1)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7)。
(2)《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6);《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8)。
(3)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电子档),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5)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提供的《高等学校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
3、国家助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1)、所有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9);
(3)、《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10)。
以上各表格到学生处领取,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上报的初审合格名单于
二、名额分配
分配名额如下:
国家奖学金1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35名;
国家助学金:一等135名;二等395名。
省政府奖学金2名;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0名。
以上名额分配按学院在籍学生比例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