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招聘人员公告
时间:2016-03-03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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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印室工作人员1名(编外合同制工人),主要承担打字复印、文字排版等文印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性别不限,45周岁以下(1971年2月24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中专以上工作学历;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保密意识;

4.身体健康,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5.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工作认真严谨,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6.具备较强的电脑操作能力,能熟练操作office等基本办公软件,有1年以上文印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曾被其他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3.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并经审查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月工资2500元,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不提供食宿。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2月24日至3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普洱市发改委办公室1(北部市行政中心8栋3楼)。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文印工作经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1张及《报名表》。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集中进行实际操作考试,择优聘用。具体考试办法及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报名者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古雅君,2123518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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