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各位教师及同学:
接省教育厅通知,为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习、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云南省教育厅将在普通高等学校中评选2011年优秀毕业生,并进行表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普通大中专学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按在校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等额推荐上报。
三、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信仰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道德素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
1、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学校在参考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公开、公正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等额确定推荐人选。
2、将推荐人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收监督后,形成评选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3、经省教育厅核准批准评选出来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事项
请2011届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评选,报名请到学院学生处或实习就业处。
实习处就业处
学生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