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综合考核及测评管理办法
时间:2019-09-24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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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工作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侧》及《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特制定《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及评定办法》。
     第一、 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政治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一)、热爱祖国,热爱学院。坚定不移的走社会主义道路,以热爱祖国和服务人民为最大关荣,以损害祖国和人民利益为最大耻辱,以自身实际行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学院,将自身的发展和学院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主人翁意识。
(二)、知法懂法,遵法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的尊严。自觉抵制赌博、传销、邪教等非法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
    (三)、遵守校纪,维护校规。秉承“技能决定一世,道德觉得一生”的校训,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遵守学院一切纪律要求,严格作息时间,时刻注重自身安全,自觉维护校园秩序。
    二、学习规范: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一)、热爱知识,热爱专业。热爱知识,善于思考。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热爱专业,深入钻研。积极培养学习兴趣,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学习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认真学习,学而不厌。按时上下课,保证出勤,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主动配合老师的教学安排,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及早晚自习,不逃课、不旷课,有病有事先请假。
   (三)、拓展素质,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不断拓展专业技能,增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项公益活动,实现自身素质的全面发展。
    三、道德修养:团结合作,勤俭节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一)、尊重他人,团结合作,律己宽人,友爱和善。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树立团队合作意识,平等待人。自尊自爱,自省自律。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心胸开阔,与人和善。建立尊重、友好、互助、互爱的老师、同学关系。
   (二)、热爱劳动,朴素节俭,孝顺父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维护教室、校园整洁。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水电、粮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生活俭朴,杜绝浪费、攀比,不吸烟、不酗酒。孝敬父母,认真听取教诲,力所能及地帮父母分忧。
   (三)、举止得体,富有涵养。公共场所着装得体,姿态大方。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文明利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男女同学文明交往,不勾肩搭背,不搂搂抱抱,不过于亲昵。
   (四)、说话和气,礼貌待人。谈吐文雅,言语礼貌。尊重老人,扶老携幼,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待人诚恳热情,遇见师长、朋友主动打招呼。乐于助人,富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五)、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襟怀坦白,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处事客观公正,遵守承诺。勇于承认错误,知错就改,不推卸责任。
    四、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诚实守信,严以律己
                      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热爱生活,强健体魄
     第二、评定办法
    1、考核评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辅导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班级班委、辅导员、学生处共同协作完成。
    2、具体实施办法:
    辅导员按照考核内容做好日常记录,并根据学生日常行为的全面情况进行评定计分,重点是学生到课率、日常行为表现是否按学院要求完成。期末将日常记录情况汇总,并按照考核表所列内容逐项计分,最终得出学生学期基本分。
    3、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后,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记入操行考核表“考核结论”栏中,学生处根据学生操行评定成绩将给予不合格学生处分。
    第三、考核的管理规定及结果的认定
    1、操行评定考核是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道德思想、品德行为的鉴定,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辅导员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2、评定计分、填写意见和结论要真实地反映学生的日常行为综合表现,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辅导员秉公处理学生问题。
    3、操行考核登记表由学生处制定并下发各辅导员,平时由辅导员组织执行并由学生签字后上交各组长进行统一保存,每月由组长统一上交学生处。辅导员只保留学生考核月总成绩,在学期末时由辅导员上报总成绩。学生操行考核总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期末总成绩。
   4、学生的操行管理从学生入校时开始至学生毕业时结束。辅导员在书写学生毕业评语时应根据学生日常综合考核评定并与教学管理部门衔接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做出操行考核是否合格准予毕业的结论,操行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能毕业。若在一定时间内其综合表现有较大进步者,经学院学生处及教务处共同考核,合格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间按当年毕业证书颁发时间填写。
    5、学生毕业时,学生操行考核登记表由学院各部门逐级审核盖章后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6、考核结论的确定:
    学生操行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总分为20分,最终考核成绩为学期加分部分与扣分部分的总和。得分在15—20分的为优秀,10—15分的为良好,10分以上的视为操行合格;10分以下视为操行不合格,毕业时不准毕业,待重新考核通过才准予毕业。
    第四、具体量化评分细则〔基础分:20,包括思想政治分和平时表现分〕
    一、加分细则
   第1条考勤奖:无旷课、旷早操、旷早晚自习者,学期末各加1分。
   第2条学习奖:荣获各种国家奖和省政府奖者,学期总评分分别加4、3、2、1分。
   第3条技能奖:除学院内的证书外,在校外荣获各种技能证书、学期末总评分加1分。
   第4条团结奖:同学之间团结友爱,无争吵打架的,期末总评分加1分。
   第5条:正气奖:敢于揭发歪风邪气的每次加2分,勇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者每次加2分。及时制止、报告安全隐患的,每次加1分。
   第6条奉献奖:学生干部期末总评分根据其工作表现,对拥护党的路线,关心党、团工作,在班上及学生中起带头作用者,期末总评分加2分。
   第7条荣誉奖:受到各级表彰的,属国家级的加5分、省级的加3分、在校内各种比赛中获一等奖者加2分、获二、三等奖者各加1分。
   第8条卫生奖:内务卫生受学校表彰,宿舍每人加1分,班级内部自查评比优秀的加0.5分。
   第9条活动奖: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集体活动者,表现突出的加1分,在学生会、团委、社团活动中,被评为校内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的加2分,被评为省级者加3分。
   第10条好人好事奖:帮助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主动关闭水龙头和宿舍电灯等各种好人好事者,每次各加1分,拾金不昧者每次加1分,一万元以上加10分。
   第11条进步奖:知错能改,有明显进步的,在学期内给予2—5加分。
   第12条各类好人好事经辅导员认定,学生其他行为应当受到鼓励和表彰的,视情节每次加0.1—2分。
   二、扣分细则
   1、政治思想:
  〔1〕、宣传反动思想,参与反动团体视情节轻重扣5—10分,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报相应的国家机关处理。
  (2)、不按规定参加升国旗、学校组织看的政治思想教育节目和电影的,每次扣5分。
  (3)、不按学院要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视情节轻重扣2—5分。
  〔2〕、无故不参加班级、年级、系部组织的报告会、参观、各种会议或团体活动,每次扣2分;开会不带笔记本,会议中讲话的,干扰会场秩序每次扣2分。
  〔3〕、无故不参加卫生劳动、公益劳动,每次扣1分。
   2、遵纪守法:
  〔1〕、不遵守课堂纪律,干扰课堂教学秩序,不服从老师管理的,每次扣5分,乱写诬告信,在网上发表不属实的谎言及事件,除给予处分外,每次扣10分。
  〔2〕、对老师态度粗鲁,顶撞、辱骂、威胁的每次扣5分,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夜不归宿、翻越校园围墙或宿舍门窗进出的,每次扣5分。
  〔4〕、在校内抽烟、校园内外酗酒、赌博、聚会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除每次一个烟头100元,一个酒瓶100元,赌博一次200元罚款外,每次扣10分。
  〔5〕、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宿舍和教室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分。
  〔6〕、不服从学生干部管理,不配合检查人员工作,起哄、讽刺、挖苦、辱骂、威胁殴打学生干部的,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
  〔7〕、不按学院规定按时熄灯的每次扣1分;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的,每次扣2分;在宿舍使用电炉、电磁炉、煤油炉、酒精炉做饭者和使用“电老虎”烧水者,把身边同学的生命当儿戏的人每人次扣5分;熄灯后在宿舍内点蜡烛的,每次扣1分;在校园内不经同意私自乱张贴宣传资料者,每次扣2分。
  〔8〕、同学之间打架斗殴,情节轻微,没有受到学校处分,视情节轻重扣2—5分,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处理。
  〔9〕、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按下列标准扣分:
   1〕、警告:2分;
   2〕、严重警告:5分;
   3〕、记过:7分;
   4〕、留校察看:10分,同时本学期操行评定为不合格。
   5)、开除学籍:操行评定直接清0分,并限时离校。
   3、文明素养:
  〔1〕、男女生交往不得体,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
  〔2〕、穿拖鞋进教室,每次扣1分。
  〔3〕、破坏和损坏学校公物,按原价赔偿外,每次扣5分;乱扔杂物、乱丢垃圾,每次扣2分。
   4、仪容仪表:    奇型异发,男生留长发或打耳钉,女生着装不得体等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屡教不改者,每次扣2分。
   5、内务卫生:
  〔1〕、宿舍卫生不达标,值日学生每次扣1分,拒检宿舍每次每人扣0.5分。
  〔2〕、教室卫生脏、乱、差,值日学生每人每次扣2分;卫生区打扫不干净,值日生每人每次扣1分。
   6、出勤情况:
   〔1〕、旷课每节扣2分,迟到、早退两次视同旷课一节每次扣2分〔旷课、迟到、早退超过规定节次按《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处理〕。
   〔2〕、晚自习按照三节课考核,旷晚自习一次扣6分。
   〔3〕、旷早操一次扣1分。
    7、学校或班级认定学生其他行为应该扣分者,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一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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