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须知
时间:2010-05-27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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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管对象:凡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需要继续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可由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托管。三年择业期限到后还没落实就业单位的按规定其户口关系转回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二、档案托管: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的普通大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其档案可由“中心”托管(含学校以劳务输出到省外打工的或到非公有制企业需要托管档案的毕业生),托管时间自行确定。

三、办理托管需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和《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

四、办理落户的毕业生应该提供的材料:①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外省毕业生出具“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②两张半寸黑白免冠近照(参照身份证照片);③身高、血型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提供);④户口迁移证;⑤根据云计费[2003]29号规定每年每人收取管理费50元和昆明市公安局办理户口需缴纳的各种费用6元。

五、“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托管的毕业生出具和办理有关户口、升学、身份证、出国、《云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方面的证明和相关服务。在三年的择业期间,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中心”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及户口档案的迁转手续。

六、 “中心”公共集体户是为未就业毕业生在寻找就业单位期间提供户口托管服务,不能为办理结婚登记等提供相应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只接受毕业生本人落户,不接受配偶、父母及子女落户。

七、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尚未建立单独的毕业生党组织,无法接收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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