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介绍
时间:2011-07-10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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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



    公共营养师是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劳部发[1994]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从事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指导、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的特殊职业者,是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目前,我国的营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公共营养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公共营养师可以针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做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公共营养师不仅可以在社区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为企业员工、白领、高级管理人员、运动员、家庭提供教育、辅导、指导等服务。

鉴定要求


申报条件:   

 

——公共营养师共分为四级,您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级别:

  公共营养师四级(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三级(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公共营养师一级(高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毕业8年、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三部分,其中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题型是选择题,采用题卡作答。专业技能考试题型是综合应用,采用纸笔作答。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

 

  其中,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基本要求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国家岗位资格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证书样本


 

 

鉴定所简介


 

 

 

 考评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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