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度任务清单的通知》精神,强化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优秀心理委员”“十佳心理委员”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4年5月10日-5月15日
二、评选对象
全校各班级心理委员
三、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按照评选对象总人数的20%评选“优秀心理委员”,按照评选对象总人数的5%推荐学生参与学校“十佳心理委员”评选。(以上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不足1人按1人计算)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没有挂科情况。
(三)在校担任心理委员任职至少一年,积极参加心理委员专题培训和业务学习,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班级心理月报表》《心理委员访谈表》。
(四)熟悉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每学期撰写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学年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协助辅导员完成心理健康相关工作。
(五)个人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热爱心理委员工作,坚持晨练和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心理健康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六)个人违反校纪校规、恶意信访、恶意拖欠学杂费、私自在校外租房、在公共场所抽烟、酗酒、夜不归宿或某些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均不予评选。
(七)获评“优秀心理委员”的学生方能参与学院“十佳心理委员”评选。
五、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5月10日)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评选对象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作证材料交辅导员初审。如班级有两名心理委员申请,辅导员应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采取民主评议的办法,择优推选1人。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组长)和学生代表共5人组成。申请材料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报二级学院审核。
(二)二级学院审核推荐(5月13日)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组织员、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不少于9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评选条件和比例,确定“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名单和“十佳心理委员”推荐人选,将评审意见、汇总表、推荐表等材料报心理咨询中心。
(三)校级评审(5月14日)
1.“优秀心理委员”评选由心理咨询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评议,确定名单。
2.“十佳心理委员”评选采用现场评审的方式。候选人进行2分钟个人风采展示及2分钟答辩,评委现场评分选出“十佳心理委员”。
“优秀心理委员”及“十佳心理委员”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对照标准,规范程序,加强对评选对象的全方位考察,注重评选实效。
2.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申报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伪造填报信息、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及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空缺名额,不予补报。
3.请认真填写各项申报和评选推荐材料(附件2-4),确认无误后于5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心理咨询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逾期不报送或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徐晓路
联系电话:13529162845;
电子邮箱:1582000876@qq.com
附件1. 2023-2024学年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十佳心理委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
附件3.2023-2024学年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优秀心理委员”汇总表
附件4.2023-2024学年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十佳心理委员”推荐表
附件5.2023-2024学年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十佳心理委员”考核评分表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