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教务处工作职责
时间:2018-04-0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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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教育部门的决定和教学工作的指示、决定。
    2、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职能部门,在院长及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起草我院教学工作计划、专业设置的意见、教学改革的方案,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规章制度,报学校领导核准后组织实施。   
    3、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组织各系(部)制定(修订)各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期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统筹协调各系(部)各专业开课计划和教学进度计划,编制校历和作息时间表;负责全校教室的安排调度,办理调、停、代课手续和其他教学行政工作。
    5、负责组织新专业的申报及专业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6、提出学校课程建设的方案,指导各系(部)制定相应建设计划,做好相应的课程建设,并检查执行情况。
    7、组织全校教学科研工作、教学改革、教学改革经验交流和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对教研室的建设进行指导,负责教研室组长的考核、评优;开展校际间教学科研交流活动;收集、整理、分析、筛选全校教学信息和有关材料,分别立卷,建立教学档案。
    8、协同各系(部)制定各专业的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计划,帮助组织实施并总结交流经验;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建设评估;协同各系(部)及相关部门,规划组织校内外实验、实训教学基地建设。
    9、负责全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汇总和审核。 
    10、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及毕业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
    11、组织全校各类考试工作,制订考试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处理考试违纪、作弊事件。
    12、组织校内教材、教辅资料的编写、审查以及经验交流,负责办理教材的订购和发放工作。
    13、提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校师资队伍建设,协同人事处、各系(部)做好师资管理工作。
    14、进行全校性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建立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15、负责教务处教学档案的建设、归档、整理工作。
    1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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