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前按所巡考的考点于考试前1天以招办提供的试卷科目及数量认真清点后领取;
2、将领取的试卷于考试前1天亲自押运到各自考点,并交考点进行保密存放;
3、检查考点是否制作相应《考务手册》,如无应督促其在当天制作完成并检查落实。按《考务手册》检查落实考场及考务人员安排情况,检查各考场是否印制考生名单(考号、姓名、照片);
4、与所负责巡考的考点联系或按招办通知,于考试前1天对考点的考务人员进行考务培训;
5、组织考点在考试前1天将《监考员职责》、《考场规则》、《考生须知》张贴于各考场外;
6、检查督促考点在考试当天或前1天在考场门口张贴考生名单(考号、姓名、照片);
7、按《考试安排》时间顺序监督试卷发放,检查监考人员到位情况;
8、若考点出现故障不到位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
9、每场考试应告知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后随同试卷一并密封;如有缺考试卷,也应同其它试卷一同密封;
10、每场考试结束后,应监督监考人员将重新密封的试卷放回存放点。
11、全部考试结束后,押运试卷返回学校,并交回招办保存;
12、巡考中如遇不清楚或不能解决之事,及时联系巡考负责人。
13、写一份“巡考小结”交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