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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行动起来迅速投入打击整治盗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 2011-04-19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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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兴职业学院转发市公安局
关于积极行动起来迅速投入打击整治盗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严厉打击整治盗窃违法犯罪活动,昆明市公安局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盗窃犯罪专项活动。为在贯彻落实好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发动组织开展好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打击整治盗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结合单位内部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市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保卫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专项行动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好市公安局对开展专项行动作出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大局意识,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动员好本单位的保卫干部、保安、护卫队员等专职和群防力量积极主动投入到专项行动中。
二、加强分析研判,强化防控工作措施。
    各单位保卫部门,要对本单位内部的治安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判,尤其是近年来发生入室盗窃、盗窃电动自行车、盗窃机动车案件较为突出的单位,要认真对发案的原因、发案时间、地点和发案的规律特点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切实堵塞漏洞,杜绝和减少发案,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三、加强“三防”建设,确保重要部位的安全
    各单位保卫部门在这次打击整治盗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对单位内部重要部位、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的治安防范工作。要组织保卫力量对本单位的防盗情况作一次认真的安全检查,检查人防、物防、技防的落实情况,对易发案的部位,要组织保卫力量加强巡逻防范和守护工作。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第64号令《昆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加强单位内部的红外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尚未建立的要争取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尽快建立技防系统,发挥科技手段在防范中的作用。以建立的,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及时维护和更新技防系统,确保发挥作用。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各内部单位特别是近段时间来盗窃警情较多的企业、学校医院、商场等单位,要采取挂横幅、电子显示屏、校园网、宣传栏等方式,向教工学生、顾客、群众宣传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盗窃犯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精神,宣传昆明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对举报盗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入室盗窃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奖励办法,发动职工群众,师生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对在专项行动中提供线索破获重大案件的人员,将报请市公安局给予重奖。
五、采取措施,力争多捕捉现行犯罪嫌疑人
    保卫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对内部多发案区域的巡逻力量和守护力量,要在多发案的区域和部位,做好捕捉现行犯罪嫌疑人的布控工作。各高校要做好学生宿舍,电教室,自行车保管站防盗窃、球场防拎包的布控,银行、医院、商场要重点做好内部或营业场所门前电动车停放点的布控。企业要重点做好办公区、生产区堆放原材料、产品区域和库房的布控。“三电”企业要组织好护线对,做好对户外设施和线路的巡逻守护工作,力争做到及时发现和捕捉现行。对现行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的保卫人员、保安、护卫队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市公安局将给予重奖。
六、加强门卫控制工作
    内部单位门卫是外来人员进出的重要关口,是治安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保卫部门要切实加强单位出入口禁系统的建设,安装电子门锁和视频监控探头。要修派责任心强、可靠的保卫人员负责门卫值守,严格门卫出入登记检查制度,对外来可疑人员要加强盘查工作,防止不法人员进入单位内部作案。
七、认真做好情况上报工作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安经文保职能部门,将对单位保卫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保卫部门要将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提供线索破案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即使上报经文保分局和辖区公安机关。
各地接次通知后,请迅速向单位党政领导报告,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公安局
                                     2011年四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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