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其中第五条对党的教育方针作了新的法律规范表述。6月4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安排部署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好党的教育方针。
强化学习宣传。2021年6月25日前,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开展1次党的教育方针专题学习,要组织1次教育管理干部学习讨论;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1次教职员工全员专题学习讨论,对全体学生开展1次主题教育。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新生开展1次党的教育方针主题教育。
落实根本任务。要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重点,将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融入教育行政管理、办学治校和教育教学全过程。要坚持深入查找人才培养中的短板弱项,坚决破除制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的痛点堵点,推动德智体美劳相互渗透、有机融合,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严格规范表述。要将党的教育方针表述规范为教育法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21年6月25日前,要全面清理各类制度规范、校园文化中关于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凡不符合教育法规范的,及时纠正。要在学校醒目位置粘贴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庄重美观、安全牢固。
《通知》全文如下:
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通知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其中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将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为国家法律规范。为深入学习贯彻好党的教育方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地各校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相贯通,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相衔接,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统一,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际,就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各地要统筹各类宣传资源,全方位宣传解读党的教育方针,多角度报道贯彻落实的典型经验,发挥好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同作用,凝聚办好教育的合力。2021年6月25日前,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开展1次党的教育方针专题学习,要组织1次教育管理干部学习讨论;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1次教职员工全员专题学习讨论,要以思政课、国旗下的讲话、班(团队)会等形式,对全体学生开展1次主题教育。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新生开展1次党的教育方针主题教育。
二、落实根本任务
各地各校要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重点,将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融入教育行政管理、办学治校和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提升贯彻落实的科学性有效性。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深入查找人才培养中的短板弱项,统筹施策,精准发力,坚决破除制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的痛点堵点,推动德智体美劳相互渗透、有机融合,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三、严格规范表述
各地各校要及时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规范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2021年6月25日前,要在学校醒目位置粘贴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庄重美观、安全牢固。要全面清理各类制度规范、校园文化中关于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范的,及时纠正。
各地各校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请于7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德育处。
联 系 人:双爽
联系电话:0871-65175183
文章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原文链接:https://jyt.yn.gov.cn/web/38d5f8d6af024bd0abe28cc484b18af0/1a97eb1f03a7418ab82c7f2f2c857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