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会干部工作述职评议制度
(试行)
时间:2020-11-27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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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干部述职大会由团委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五条学生干部述职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会干部述职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当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向评议会作客观、公正的述职,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第六条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七条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团委办公室存档。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述职人员所任职务及任职期限;

(2) 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 履职情况;

(4) 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 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团委办公室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校学生会。




共青团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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