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云财教[2014]26号、186号文件,我院认真落实,熟知文件精神后,决定于2014年10月9日(周四)晚7:30在学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对“2014-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进行评选,具体评选事项如下:
一、评选须知:
1、严格按照中央要求,严格按照有关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2、切实将国家下发的指标落实到学生,不得任意增减名额。
一、评选须知:
1、严格按照中央要求,严格按照有关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2、切实将国家下发的指标落实到学生,不得任意增减名额。
3、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评选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四、评选程序:
1、介绍参评的评委老师。
2、宣读评选的相关文件。
3、参评的学生要进行简短的自我阐述。
4、由参评学生本人的辅导员进行补充说明。
5、参评学生退场。
6、评委老师进行审议。
7、公布评选结果。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评选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四、评选程序:
1、介绍参评的评委老师。
2、宣读评选的相关文件。
3、参评的学生要进行简短的自我阐述。
4、由参评学生本人的辅导员进行补充说明。
5、参评学生退场。
6、评委老师进行审议。
7、公布评选结果。
五、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学年平均分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学生处
2014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