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兴职业学院贫困生评选办法(试行)
时间:2018-04-10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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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困生建档工作是加强贫困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各项扶困政策的落实,为做好今年的扶助贫困学生工作,特制定贫困生评选办法:

一、贫困学生范围为全校在册的国家计划内学生。
    二、根据教育部的解释,贫困生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学生。我院以上述解释为依据,对贫困生定义为在校月收入低于昆明市最低生活标准的学生,在校月收入包括家庭、亲戚朋友提供的资金及学院无偿提供的资金,如贫困生生活补贴金等。根据目前昆明市的情况,目前界定的基本标准为:月收入低于200元的为贫困学生。贫困学生建档定为甲、乙二等。根据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确定。
    (一) 甲等贫困学生的条件
1.孤儿、烈士等无直接经济来源;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
(二) 乙等贫困学生的条件
1.家在老、少、边区或以种地为主,人口多,劳力少的农村家庭;
2.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
3.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单亲家庭;
三、贫困学生的资助方式
(一) 学校对资助贫困学生主要采取“奖、贷、助、补、减”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进行资助,其中:
1.甲等贫困生优先享受社会力量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及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缓交或免交部分学杂费;
2.乙等贫困生可安排勤工助学,享受社会力量资助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也可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二) 学校资助贫困学生遵循扶困扶志、奖优奖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对贫困生进行资助时,学院将就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贫困生进行考核评审:
1.现在校的贫困生,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良好,积极上进,注重全面素质培养;
3.在各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突出表现者(获得省市校级各项荣誉者;学科竞赛获奖者;主要学生干部;学生教官等);
4.贫困学生如有违反校纪,受记过以下(不含记过)处分者,或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生活铺张浪费者,免除贫困享受。
5.贫困学生若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或一学期有15学分以上(含重修课程)或累计达25学分经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贫困学生资格,不享受贫困学生一切待遇。
6.学生在申报贫困学生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贫困学生资格。
7.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现学生已有电脑等高档消费品,诚信度下降,或是吃穿超度,抽烟、酗酒、请客会友、铺张浪费等行为,应及时取消该生的贫困生资格并及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四、贫困学生建档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 各班级贫困学生按在册学生总人数控制,但甲等和乙等贫困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其中甲等贫困学生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0%以内,乙等贫困学生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0%以内。
(二) 贫困学生建档程序:贫困学生建档采取本人申请和提供乡镇以上政府证明,班主任召集班委讨论并在班级征求意见,填写《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困难学生申报表》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后审批。贫困学生建档名单将在学院内公布,接受广大同学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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