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6]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2016届普通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
1、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较高的道德素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居前列,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获云南新兴职业学院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5、以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毕业生总数计,按5%的比例等额评选。
三、评选程序
1、毕业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并将推荐意见报所在学院党委(总支)。
2、学院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云南省2016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1份),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16年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须加盖学院党委(总支)公章后报就业处就业指导与培训服务科(电子版只需将《2016年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发送至就业处办公邮箱:
3、就业处审查并在全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选要求
1、各系、学生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考核、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按质按时完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2、各学院须于4月22日将评选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学校就业处。
五、其它事项
1、离校前如发生违纪行为,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2、本通知由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云南省2016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2016年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